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扬州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要求,有效应对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确保“细颗粒物 PM2.5 平均浓度下降幅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双达标,决定从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各锅炉使用单位淘汰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 对未正常使用清洁能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高邮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