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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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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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6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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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上调至30%
  本报讯(通讯员 赵吉哲  记者 杨晓莉)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请注意,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邮分中心日前下发通知,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目前的20%上调至30%。

  据了解, 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将由原来的最低20%统一上调为30%;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加贷款额不超过房价的70%;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1万元;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减半发放,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发放贷款;禁止向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

  据高邮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收紧”,主要是短期贷款人数较多,资金压力较大,个贷比已连续多月超过98%,同时也是为了支持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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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上调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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