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市出台《高邮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规定从明年年初开始,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意味着,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全市约65万名城乡居民全部实施统一的基本医保制度,打破原有的城乡差别和居民身份界限,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继续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暂实行“一制两档”缴费标准(个人缴费设高档、低档两个标准),争取用3年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个缴费标准。目前,低档标准为180元/人·年,高档标准为300元/人·年,其中儿童(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30元/人·年(享受个人缴费高档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个人缴费档次与待遇水平挂钩。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由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另外,长期居住在高邮的外地人口也可选择参加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符合规定的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均由财政按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