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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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一审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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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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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和他人结婚,却带走了“我”的婚房
法庭一审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购房首付款
  □ 通讯员 邮法宣 记者 王小敏

  近日,我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对“80后”年轻男女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男方父亲打了十多万元用于女方购置婚房。然而最终女方却带着原本属于男方的婚房跟别的男人结婚了。法院一审判决,女方返还男方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2016年初,高邮的小剑(化名)和小红(化名)经人介绍相识,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很快进入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想要结婚必然涉及到买房,于是,小剑的父亲分三次刷卡或转账十多万元给小红用于购买婚房。然而令小剑没有想到的是,几个月后,小红结婚了,而新郎却不是自己。看着原本要和自己结婚的新娘,带着原本属于自己的婚房跟别的男人结婚,小剑一纸诉状将小红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十多万元购房首付款和黄金首饰。

  庭审中,小红一脸委屈,声称自己是因为“被第三者”才引发了一系列后果。原来,在与小红交往期间,小剑是有老婆的。小红声称,自己并不知道小剑有老婆,并且自己还怀孕了,以为小剑买的房子是对自己的补偿。至于黄金首饰,她表示自己根本没有收到过。

  面对这说不清、道不明的“一地鸡毛”,法官从头查起,逐渐理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2015年4月8日,小剑跟案外人登记结婚;2016年初,小剑经人介绍与小红相识;2016年3月,小剑起诉跟案外人离婚;2016年4月,小剑的离婚诉求被驳回;2016年7月,小剑的父亲分三次刷卡或转账105000元用于小红购房;2016年7月30日,小红与置业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016年9月2日,置业公司开具购房发票给小红;2016年9月5日,小红报警称小剑家抢走购房手续;2016年11月25日,小红与案外人登记结婚;2017年2月4日,小剑与案外人调解离婚;2017年4月11日,小剑诉至本院。在庭审中,法官也进一步了解到,小红对小剑的婚姻是客观知情的。新房是以小红的名义买的,其实就是为了规避小剑与妻子间的权属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小红所谓补偿的说法无证据证实,并且这笔不小的财产,属于小剑与案外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基础是有违公序的婚外情,即使能够认定赠予,也属无效范畴。所以,小红没有依据占用此款,应予返还。关于黄金首饰,法官认为,金店的证明不符合证据要求,不具证明效力,而证人的证言不足以证明原告主张。因此,小剑要求返还黄金首饰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根据认定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红返还小剑十多万元购房首付款,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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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特别报道03女友和他人结婚,却带走了“我”的婚房 2017-11-08 2 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