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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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9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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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催换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及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市已从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换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照时间

  2016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止。2018年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二、换照范围

  本次换照范围是指:在2015年10月1日前由我局登记,且在10月1日后未办理过变更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

  三、提交材料

  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备案工商联络员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若申请换照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与填报的工商联络员为同一人,可不提交);

  3、所有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四、换照地点

  高邮市政务服务中心(高邮市文游中路202号)一楼大厅市场监管窗口,联系电话:0514-84661501。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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