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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12条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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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5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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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12条新政——
助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本报讯 (记者 周雷森)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的政策措施》(简称高邮科技创新“十二条”),新出台的12条政策力度大、亮点多、含金量高,为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带来诸多利好。

  据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离不开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此次出台12条新政,就是为了加快科技供给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速形成区域创新发展的新动能、新空间、新体制,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

  为着力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我市实施重点研发创新计划,对企业实施的产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每年支持 10 项左右,单项支持最高 30 万元;企事业单位在现代农业及社会发展领域实施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创新应用示范项目,每年支持 10 项左右,单项支持最高20万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对企业实施的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高附加值的核心单元、产业发展的关键材料、重大整机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年支持 5 项左右,单项支持最高 50 万元。鼓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凡获得国家、省、扬州市级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奖励;同时对运行成效突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奖励。培育特色产业基地,对运行成效突出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特色产业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为建立健全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我市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及当年获得国家、省、扬州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等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支持。鼓励企业开放创新,支持企业“走出去”并购、合资、参股国际研发企业或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鼓励支持海外知名大学、研发机构、跨国公司等在我市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对合作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最高 50 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十二条”明确,建设产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体系,对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加快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等一系列政策支持。大力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完善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机制,加大对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扶持力度。完善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打造适应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另据了解,“十二条”每一条政策规定都具可操作性。同时,市政府还配套出台了《高邮市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支持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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