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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8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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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住房公积金7月4日上线新一代业务管理系统
  新一代管理系统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采集系统与商业银行公共接口标准》进行开发,彻底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财务的业务管理模式和流程。具体说明如下:

  一、中心业务柜台全面引入智能化设备

  为方便广大职工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防止骗提骗贷。中心所有业务柜台将启用智能化设备,包括高拍仪、指纹仪、身份证银行卡读取器等,实现申请材料电子化。

  二、提取全部实时支付

  新业务系统接入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实现资金实时支付。根据住建部监管的要求,7月4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提取。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携带公积金龙卡或者本人名下任一建行借记卡,提取资金实时支付到卡上,无需再去银行取钱。

  三、跨区域转移缴存公积金

  职工在大市范围内跨区域转移缴存公积金,无须先到转入机构开户再到转出机构办理销户并转移资金,就和普通转移一样一次即可办结。

  四、贷款计息方式改为按期计息

  新业务系统将改为按期计息,一年按照360天12期计息,每年少收5天利息。这样既方便贷款职工按准确的还款计划还款,又能有效减轻职工的利息负担。

  五、提前还贷的变化

  以前贷款职工提前还款直接到银行办理。7月4日后贷款职工准备提前清偿部分(全部)贷款时,需事先向贷款银行或中心提出申请。

  六、新增调整贷款还款计划

  增加了职工向中心申请变更还款计划的功能。贷款职工可向发放贷款的公积金机构申请上调贷款月供或缩短贷款期限。但利率仍按照贷款合同执行,不变动。

  七、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变化

  7月4日后新业务系统将以新签订逐月还贷协议时的月缴额(不含新职工住房补贴)7倍的金额保留,月缴额发生变化时不作调整。同时每月逐月还贷的还款额从不超过职工(夫妻双方)月缴额改变为将保留金额以上的部分全部参与还贷,最大不超过月还款额。最大限度的让职工用足个人公积金,减轻还款压力。

  ◆新系统上线后相关提醒

  1、职工7月4日后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携带公积金龙卡或者本人名下任一建行借记卡来办理,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支取。

  2、单位7月4日后到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缴存基数调整,需同时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额,只申报月缴额将不再受理。

  3、对7月1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新系统上线时将对不足一期逾期的(含无逾期的)贷款按6月底本金余额和剩余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有少部分职工的贷款月还款额会上涨。建议广大职工特别是贷款职工及时关注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zzfgjj)并做好账号绑定,我们将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告相关变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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