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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特别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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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政府办(扬府办发〔2017〕79号)、高邮市政府办(邮政办发〔2017〕1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的生活困难补助发放以及退休养老金补助的工作,高邮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生活困难补助(养老补助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核查认定工作的程序、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转业证及下岗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生活困难补助(养老补助金)申请登记表》,以便审核认定。咨询电话:84643401。 高邮市民政局 高邮市财政局 高邮市人社局 201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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