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咨询会商制度,减少企业投资损失。在项目咨询阶段,对环保要求界定模糊、选址特别敏感、重污染、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项目,通过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集体把关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帮助企业筛选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二是建立环保“三同时”监管制度,助推企业合法生产。通过建立“三同时”监管服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环境监察、监测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协调,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建设项目实施从环评审批到验收投产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推进环评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避免企业出现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助推企业合法生产。
三是加强环评机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务办、市发改委要求,市环保局对《环评机构考评办法》进行了修改,按照部门引导、规范管理、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服务评议、定期考评有机结合的方式,对环评机构资质和人员管理情况、环评文件质量、服务效能和收费情况等方面进行星级评定,并公开星级评定结果,督促环评机构进一步规范环评收费,改进服务方式和方法,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