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全面清理建设项目环保违法违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要负责清理整改中的协调、指导、审核等工作。明确清理整改范围、内容、时间、步骤和任务分工和乡镇(园区)属地负责的主体责任,先后召开了多次动员会或推进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督查推进,确保清理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指导,完善机制。针对各乡镇(园区)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清理流程不清、政策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市环保局多次组织召开培训会,讲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相关流程和工作注意事项。针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项目,编制了我市环保违法违规企业《自查评估报告》模板,制定了“登记一批”工作程序,同时简化了简易项目的《自查评估报告》;针对未验先投项目实行分类指导,出台了《关于划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权限的函》,从政策层面上简化验收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监测费用,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建立科室、领导、部门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执行、管理等方面的疑难问题。
三是严密部署,执行有力。各乡镇(园区)根据各自的地区特点制定了全面清理环保违法违规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采取短信、电话、直接上门通知、集中开会等形式,组织环保违法违规企业开展自查。市环保局各职能科室相关配合,抽调技术人员,及时对企业及乡镇(园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保障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清理工作全面完成。
经过清理整治行动,我市建设项目环保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抑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率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率大幅度提高,一批建设项目的环境隐患得到排除,企业污染达标排放率提高,清理整治行动对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2017年,市环保局将对清违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巩固清理整治成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环境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