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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6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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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2016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公告(3)
  根据邮政办发〔2008〕163号和邮政办发〔2016〕79号文件规定,目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主要条件为:申请人具有市区户口2年以上,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18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落到实处,现将下列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给予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反映。

  监督电话:84608312    地址:蝶园路52号

  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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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2016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公告(3)
高邮市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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