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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专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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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2016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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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邮政办发〔2008〕163号和邮政办发〔2016〕79号文件规定,目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主要条件为:申请人具有市区户口2年以上,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18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落到实处,现将下列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给予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反映。 监督电话:84608312 地址:蝶园路52号 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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