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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6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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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2016年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公告(2)
  根据邮政办法〔2008〕163号和邮政办发〔2012〕150号、邮住房〔2014〕9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主要条件为:享受市民政部门连续12个月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8平方米;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为确保廉租住房政策落到实处,现将下列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给予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监督电话:84608312    地址:蝶园路52号         

  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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