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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专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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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2016年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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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邮政办法〔2008〕163号和邮政办发〔2012〕150号、邮住房〔2014〕9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主要条件为:享受市民政部门连续12个月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8平方米;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为确保廉租住房政策落到实处,现将下列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给予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监督电话:84608312 地址:蝶园路52号 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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