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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6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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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考报名下月1日开始
随迁子女监护人必须有稳定职业住所
  本报讯  (记者 管玮玮)   记者从市教育局招考办获悉,近日,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对外公布了2017年高考具体报名时间、报名对象等。根据相关规定,我省2017年网上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1月1日正式开始,11月4日24时结束,11月7日为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截止时间。

  据悉,此次报名参加2017年高考的考生需具备我省户籍,并具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且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非我省户籍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还须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具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且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均不得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

  另外,我省还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就读中学提交《2017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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