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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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8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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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0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10月1日起正式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据了解,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新标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周道龙  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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