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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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30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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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气象局关于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公众发布渠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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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部门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升公众灾害防御能力,现将气象预警信号的发布主要渠道公告如下: 

  1.网站

  中国高邮门户网站(www.gaoyou.gov.cn)

  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网(www.12379.cn)

  2.微信

  “高邮气象”服务号(ID: gyqx58241)

  3.微博

  @高邮气象 新浪微博:

  http://weibo.com/1252286420/profile?rightmod=1&wvr=6&mod=personinfo&is_all=1

  @高邮气象 腾讯微博:

  http://t.qq.com/gysqxjwb?pgv_ref=im.perinfo.perinfo.icon

  4.广播

  高邮人民广播电台(FM92.4)

  5.电视

  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时,高邮台一套、二套、图文频道滚动字幕播出。

  6.手机短信

  红色预警信号,视灾种和灾害危险程度,在预警区域内全网发布。                         

  注: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公众发布指由高邮市气象台按照“江苏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管理办法”向公众发布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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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气象局关于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公众发布渠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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