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后监督 补齐短板
每年,市人大常委会都要任命一批审判员和检察员,但是一直以来对常委会任命的审判员和检察员缺乏有效的监督,任后监督的缺位,很可能导致人大任命人员履职不勤、要求不高、自律不严。
为了切实履行人大的人事任免权,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从2015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常委会任命的审判员和检察员开展述职评议。在2015年、2016年年初,市委组织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负责人联席会议上,均将开展审判员和检察员述职评议工作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在市人大常委会这两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中,明确在每年3月和5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听取部分审判员和检察员的述职报告。为了保证述职评议质量,每次会议只选择4名评议对象。
两次报告 两次测评
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按照常委会通知要求,市法院和市检察院事先进行述职评议工作部署,并确定4名评议对象。市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工委组成评议小组,对评议对象进行调查了解,在审阅其履职报告的同时,向“两院”领导及部分干警全面了解其政治业务学习、依法履职、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评议小组及时向评议对象反馈调查了解的情况,并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提升能力改进作风。其后,市“两院”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听取4名评议对象的履职报告,并当场开展满意度测评,为常委会开展评议奠定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4名评议对象再次汇报履职情况,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主任、委员们对评议对象的述职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会上,再次对4名评议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两院”内部测评结果和常委会测评结果。
提出意见 督促整改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常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工委按两次测评各占50%比例的要求对4名评议对象进行综合测评,并计算出综合测评结果。之后,以常委会《审议意见书》的形式,向市“两院”下发评议对象述职报告评议情况的通报。通报中不仅反映出两次测评结果和综合测评结果,而且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审判员和检察员队伍建设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并督促市“两院”及评议对象积极整改,确保常委会审议意见得到落实。
参加述职评议的审判员和检察员均承诺将从自身存在的不足入手,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能力,不断改进工作,转变作风,做到求真务实、公正清廉。通过这两年的述职评议实践,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普遍认为,述职评议活动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促进司法人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