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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9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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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关于授予马年元等50名同志高邮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湖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各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驻邮各单位:

  2013年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投身“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美丽高邮”,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品格高尚、业绩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尚、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马年元等50名同志高邮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同志,戒骄戒躁,珍惜荣誉,锐意进取,再接再厉,继续做坚定理想信念的模范、勤奋劳动的模范、创先争优的模范、增进团结的模范,努力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高邮”的实践中再创新业、再立新功。

  全市人民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信念坚定、胸怀大局的崇高思想,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高尚品质,求真务实、纪律严明的优良作风,开拓进取、善于创新的精神风貌,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团结一心,克难攻坚,为开创“十三五”发展新局面、建设“强富美高”新高邮而努力奋斗。

  中共高邮市委员会

  高邮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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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市劳模表彰大会召开
市委市政府关于授予马年元等50名同志高邮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高邮”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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