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通过你们的辛勤努力,我市大闸蟹养殖面积已达21万多亩。然而在大闸蟹养殖过程中仍有少数渔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不当等现象存在,这些质量安全隐患势必影响到我市大闸蟹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了维护“高邮湖大闸蟹”品牌形象,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健康、绿色、安全的大闸蟹,现对各养殖户提几点要求:
1、按照《水产养殖管理记录》格式,如实记录大闸蟹养殖管理情况,包括种苗放养、渔药、饲料等投入品入库、渔药使用、饲料投喂、收获与销售记录等,并保存2年以上。
2、坚持索证索票,索要并保存好供苗单位资质证明、饲料、渔药投入品购买凭证、水生动物疾病诊断处方,做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落实。保存好使用过的渔药、饲料标签或包装。
3、不生产、销售、使用、藏匿孔雀石绿、氯霉素、喹乙醇等国家禁用药品和有毒有害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不得以人用药代替兽药。
4、使用的渔药产品,其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号、生产批号、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非药品”标签说明书上标注防病、治病功能的,一律视为假药,不得使用。
5、使用的饲料产品,其标签必须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标准号、原料组成、成分分析保证值、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保质期等,并标注“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
6、积极参与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大闸蟹质量安全检测、检疫和监管工作。自觉维护大闸蟹产业发展的规则,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或市农委报告。
高邮市高邮湖大闸蟹行业协会
二0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附:禁用渔药清单(详见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