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已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快递企业或分支机构要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安全监管,做到收寄验视100%、收寄实名制100%、X光机验视100%。
2、未经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快递企业或分支机构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见公告15日内到高邮邮政管理局登记备案;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要迅速整改,见公告30日内到高邮邮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确保合法经营。
3、对未经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快递企业或分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单位注册登记办理经营许可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取缔经营场所并处以三万元内的罚款。
地 址:城市商务大厦四楼
咨询电话: 84061570
特此公告
高邮邮政管理局
二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