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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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5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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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年报公告
  1、年报对象: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年报时间:各经营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上一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年报方式:登录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yzgsj.gov.cn),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点击“企业用户登录”,先按要求进行用户注册(未注册的用户须先注册,注册过的无须注册)。注册成功以后,凭注册时的注册号、密码,从“企业用户登录”模块进入,选择“年报申报”即可进行年报内容的填写。

  4、违法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公示的企业,将进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进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补报年报后可书面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但将保留不良记录。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年报咨询。各经营主体可向高邮工商局或所在地工商分局咨询操作详情。(见左表)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一六年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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