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专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06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邮市2016年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公告(1)
  根据邮政办法〔2008〕163号和邮政办发〔2012〕150号、邮住房〔2014〕9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主要条件为:接受市民政部门连续12个月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8平方米;家庭主要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为确保廉租住房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现将下列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给予监督。公示情况如有不实,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监督电话:84608312 地址:康华园小区内

  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1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全会访谈
   第03版:综合新闻
   第04版:专版
   第06版:综合新闻
   第07版:专版
   第08版:专版
高邮市2016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公告(1)
高邮市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公告(1)
高邮市2016年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公告(1)
高邮报专版08高邮市2016年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公告(1) 2016-01-06 2 2016年01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