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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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6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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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公告(1)
  根据高邮市政府邮政发 [2011]48号文件精神和邮住房[2014]9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市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主要条件为:家庭主要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00元及以下;申请家庭无住房。为确保公租房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现将下列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给予监督。公示情况如有不实,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监督电话:84608312 地址:康华园小区内

  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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