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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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时”不是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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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7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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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时”不是法宝——
“严重超时加班”:罚!
  本报讯 “太感谢了,你们为我们职工做了一件大实事。”日前,我市某企业职工紧握着市人社局仲裁委负责人的手连连称谢。原来,这家企业打着“综合计时”擦边球,让职工严重超时加班,经举报被职能部门及时查处并责令整改。据了解,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超时加班”劳动争议案件52起,涉及劳动者108人,截至目前,已调解结案83%。

  “综合计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据了解,我市大部分企业因生产需要申请了“综合计时”工作制,然而一些企业负责人误解了政策或存有打擦边球的心理,在业务繁忙时,让职工长时间加班加点。

  针对部分企业业务量大的时候几乎天天加班加点,业务量较小的“淡季”则有相对充裕的休息时间,一算平均值就不算“严重超时加班”,很难在员工的加班记录中体现出来的状况,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根据省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严防类似“超时加班”现象的发生。“按照省有关规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安排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个小时;企业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时工作中采取何种方式,必须提前与企业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综合计算周期为每周40小时、每月166.6小时、每季500小时、每年2000小时,延长工作需要按照150%支付加点工资,法定假日加班需按照300%支付加点工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企业违反这些规定均会受到处罚。”李文霞 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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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综合新闻02“严重超时加班”:罚! 2015-07-17 2 2015年07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