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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6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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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项措施强党建
  本报讯 日前,市委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党建基础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要求健全运行机制“有人管”,强化第一责任“带头抓”,落实经费保障“有钱做”,切实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意见》提出,要健全运行机制“有人管”。在市委建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乡镇(园区)和党委(党组)建制的机关部门,均要建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书记任副组长。建立党建工作会议制度,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会(党组会)、2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门党建工作。每年集中组织1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

  《意见》要求,要强化第一责任“带头抓”。党委(党组)书记要落实“五个带头”,即带头抓好一批党建联系点,联系一个村、社区、两新组织,帮助解决1个基层党建中的突出问题、1个党员群众关注的民生实事问题;带头落实一个创新项目,每年确定1至2个创新项目,至少转化一个创新成果;带头组织一次学习研讨,研究党建热点难点问题;带头上好一堂专题党课,结合“七一”、冬训等节点,为党员上一堂党课;带头组织一次专项推进活动,通过督查会、观摩现场、成果展示等形式推进党建工作。

  《意见》强调,要落实经费保障“有钱做”。乡镇(园区)每年要按每名党员不少于20元的标准、机关部门按每名党员不少于100元的标准,建立党建工作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党内活动、走访慰问困难党员、重大党建活动补助等事项,确保“有钱”做事。     陈军 周雷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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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一版要闻01我市三项措施强党建 2015-06-16 2 2015年06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