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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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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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须知
  为切实做好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法【2011】106号)等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制定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须知。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二、继续教育周期和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即从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2年为一个周期。驾驶员在每个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学时。未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运管部门不予办理驾驶员的诚信考核或换证手续。

  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接受诚信考核教育,不纳入本规定的继续教育范围。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主要包括道路客货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运输安全和节能减排等。

  四、继续教育开展形式

  驾驶员可任意选择以下其中一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

  1、可通过“江苏交通学习网”(网址:www.jsjtxx.com)接受继续教育;

  2、企业经属地运管部门备案后,可组织驾驶员集中开展继续教育培训(适用于具有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

  3、经许可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可组织继续教育。如:江苏省汽车技师学院,联系电话:87909961;扬州汽车运输集团,联系电话:87811856。

  五、继续教育签注办理

  “江苏交通学习网”平台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驾驶员,持本人从业资格证件即可到属地运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签注手续。以其他形式完成本周期继续教育相应学时的驾驶员,可委托组织单位向属地运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签注手续。

  高邮市运输管理处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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