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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1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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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不要求职工提供房屋套数证明材料。放宽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再次申请贷款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商转公”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相关条件的,将本人(或配偶)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减少利息支出。

  ●恢复异地贷款业务项目。即在扬州市域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扬州市域外购买具有自主或共有产权的住房,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扬州市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连续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但中途欠缴(停缴)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且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有6个月(含)以上缴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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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专版06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2015-04-21 2 2015年04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