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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专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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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高邮市燃煤锅炉整治第二批资金补助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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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邮政发[2014]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邮政办发[2014]96号)要求,2014年,我市开展了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2014年7月16日下达了高邮市第一批燃煤锅炉整治名单,并于2014年10月对先期完成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的22家业主给予了补助和奖励。根据计划安排,截至12月30日,我市另有72家燃煤锅炉使用业主完成锅炉整治工作,经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查,符合市政府补助条件,现将高邮市燃煤锅炉整治第二批资金补助名单公布,并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84614691,如发现继续使用燃煤未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的,将取消资金补助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高邮市环保局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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