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正式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则要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驾驶人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警方每月都会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查处。‘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我市因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降低趋势。”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了解,时值年关岁末,我市警方将采取路面设卡、重点巡逻等方式,不间断对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和不礼让斑马线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请广大驾驶员切勿抱侥幸心理。 戴亮 明宝 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