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全方位、多渠道、个性化地服务于纳税人,凸现税源专业化改革的成效,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和深化征管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相关要求,将于2014年12月1日对全市地税系统分局职能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分局职能调整
按照省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要求,重组第三、四、五、六税源管理分局职能,设立四个风险应对分局,对外仍称为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第三、四、五、六税务分局;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调整为专司税源基础管理职能的分局。
二、税务分局服务范围
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重点税源风险应对分局)主要负责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金融保险业、邮政电信业、烟草供电业及市直、高邮镇行政区内纳税人的遵从评价及其低、中等风险应对;重点企业个性化服务及内控机制建设;其它特定应对事项等。
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主要负责高邮经济开发区(含马棚镇)、龙虬镇、临泽镇、界首镇、周山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除重点应对分局工作职责外的应对事项。
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主要负责城南经济新区(含车逻镇)、三垛镇、甘垛镇、汤庄镇、卸甲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除重点应对分局工作职责外的应对事项。
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主要负责送桥镇、菱塘回族乡行政区域范围内除重点应对分局工作职责外的应对事项。
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主要负责服务全市纳税人的基础管理工作。
三、咨询电话及有关事项的查询方法
机构调整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什么问题请咨询12366、84618521或有关税务分局。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