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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8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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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路”商标成灯具企业共有“宠儿”
  本报讯 日前,由高邮市路灯行业协会注册的集体商标“靓路”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据悉,这是全省首家以集体商标申报创成的省著名商标。今后我市的灯具企业可共享“靓路”商标资源,抱团开拓市场。 

  我市灯具产业全国闻名,各式灯具畅销大江南北,但产品品牌的影响力较弱,制约了市场的开拓。许多好的产品因为没有一个叫得响的牌子,往往卖不出好价钱,更无法参与大型工程的竞争。然而,创牌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更需要创牌成本,小型灯具企业一般不具备创牌条件。为让众多灯具企业拥有合法的品牌身份,市路灯行业协会在高邮工商局的悉心指导下,一边积极鼓励企业创立个体品牌,一边整合各方资源创新打造行业集体品牌,成功注册了“靓路”集体商标。“靓路”的创牌成功,大大提升了高邮灯具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现在,只要灯具企业有需求,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均可以“靓路”品牌的身份销售产品、参与项目招投标,实现了品牌的资源共享。市路灯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靓路”商标是一个集体品牌,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企业千万不能图一时的利益,以次充好,损害“靓路”的品牌形象,影响高邮整个灯具产业的发展。 

  据了解,目前,我市灯具行业除拥有“靓路”这一集体省著名商标外,还拥有6个个体省著名商标、18个扬州市知名商标。       殷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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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一版要闻01“靓路”商标成灯具企业共有“宠儿” 2014-05-08 2 2014年05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