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带头依法履行职责。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无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案件,无办案安全责任事故,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率和移送审查率达100%。严把各类刑事案件的逮捕关和起诉关,确保无错捕错诉和无罪案件发生。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案效率,杜绝超期办案现象。
三、带头践行执法为民。细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依法处理群众诉求。严格执行办案程序,进一步完善不捕、不诉案件说理检调对接等检务公开制度。信访接待线索7日内分流,管辖外线索15日内将移送的理由、部门和时间通知来访人,交办案件原则上3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信访人。全年安排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不得少于50次,不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赴省进京涉检上访。收到看守所提请减刑、假释、留所服刑和保外就医报告后,7日内审查完毕;对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线索3日内受理,15日内办理完毕,对余刑在三个月以上在押人员投牢监督率达100%。行贿档案查询工作积极探索网上预约、资格备案和批量申请等工作机制,现场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不断提升服务效率。
四、带头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汇报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定期通过《高邮日报》检察专版、高邮电视台、检察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各类媒体发布检察工作动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五、带头坚持廉洁从检。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违规干预执法办案或以案谋私,不收受红包和礼品,不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不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谋取利益,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
六、带头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中央、省委、扬州市委和高邮市委相关规定,不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公务车辆,不公车私用,不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办事节俭,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不超标准接待,不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以上承诺,请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