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带头联系服务群众。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帮助,依法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加强和改进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站工作效能,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各项措施。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建立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加大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控力度,切实提升执行实效。
三、带头改进作风。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生活,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强化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推动院庭长带头办案,将院庭长办案纳入考核。健全完善改进司法作风的长效机制,狠抓司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有效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
四、带头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带头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把有限的财力物力更多用在保障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和改善基层法庭的工作条件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不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以公务名义变相旅游,不参加没有实质内容的各类考察。
五、带头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各种审判、执行工作,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和贵重物品,不利用权力为配偶、子女、亲属谋取私利,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高邮市人民法院党组及全体党员干部决心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改进作风,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以实际行动为全院干警作出表率。以上五项承诺,请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