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行政服务工作情况
1、全面实现“三集中,三到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和行政服务中心关于“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环保工作形势,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调整、归并相关科室职能,将6个环保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归并到行政服务科和环境监察科两个科室,去年4月,两科室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至此,环保窗口人员由原先的3人增加至7人,6个环保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集中到窗口,进驻率100%,授权率83.9%。同时,全面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现场审批率达100%,网上办理率达100%。
2、规范办理环保行政许可事项。全年共办理环保行政许可6个事项500多件;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咨询事项183件;审查规划环评报告书2件、项目环评3件。6个行政许可事项中: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90件,其中:登记表项目135件、报告表项目146件、报告书项目9件;建设项目试生产核准11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36件;核发排污许可证(含换证)78件;危险废物转移许可72件;市区夜间建筑施工许可13件。同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及时上网受理、办理、录入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确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全力促进全市项目建设和经济快速发展。
3、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去年3-4月,组织开展了“为投资者服务月”活动,深入11个乡镇和开发区、城南新区、光电园区,上门服务企业和项目20多个。8-9月,专门安排上门服务“三产服务业”重大项目10个(项)次。根据市“重大办”有关全市重大项目信息,超前、跟踪服务重大项目50多(项)次。结合日常项目申报,上门服务100多(项)次。同时,积极参加市行政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的乡镇(园区)重大项目服务现场会,并主动服务。
4、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积极投身到创建“党员示范岗”、“群众满意科室”,争创“优秀共产党员”、“优化发展环境服务标兵”、“全省环保系统先进工作者”等活动中。坚持把“服务项目建设”作为环保窗口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作为不懈追求,把争先创优活动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努力实现从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切实在服务中履行环保职能,在履职中提高环保服务效能。
5、认真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完成了省环保厅交办的“2012年辖区内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规划图、企业分布图及环评审批文件、水系图”等资料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完成了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各项月报、季报和专业年报工作;参与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的评定;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要求,对环保审批服务事项,启动服务标准化创建的工作;召开环评单位座谈会,出台对环评单位的考核办法;参与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参与调处环境信访投诉和环境纠纷20多件;上报、发布环保窗口政务和服务信息21个。
二、2014年提效服务工作思路
2014年,环保窗口的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扬州市政府(扬府发[2013]202号)《关于开展减章减时减负提效行政效能提升行动的意见》,按照“三减一提”、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进一步授权放权,减少环节,缩减时限,提效服务,依法行政,全面提升环保行政许可和服务各项工作,为全市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多作贡献。
1、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切实加强窗口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深刻解读有关政策的内涵,加强学习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窗口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依法行政,确保项目审批的准确率,不断提升项目管理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改善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进一步增强窗口工作人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微笑、文明、高效优质的服务。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宗旨,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清理、核减申报材料,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3、严管环评市场,提高环评质量。全面落实环保部、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环评机构管理的要求,实施《高邮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对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评价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规范从业行为与收费标准,全力促进环评机构提高环评质量和服务水平。
4、强化联动、主动服务。进一步健全与相关部门、与乡镇(园区)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联动机制,与环保局内设职能科室加强联动和协调,齐抓共管,及时掌握建设项目动态,以“为投资者服务月”活动为抓手,超前介入、全程跟踪、主动服务。
5、落实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实行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加强对重大项目信息的捕捉,超前介入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绿色通道”建设,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行全程代理、打包服务,全方位、全过程、“保姆式”服务。
6、公开政务,勤政廉政。进一步做好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全面实行阳光审批,将工作职责、管理权限、服务项目、审批事项、廉政规定、监督措施等内容全部公开,方便群众和投资者申报、查询和监督。强化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科室(窗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