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装企业必须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新办服装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必须提供市安监、消防部门验收达标资料并经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服装企业市供电部门一律不供电。已办服装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服装企业招工应依法制定招工简章,并经所属乡镇(街道)园区审核后张贴公告。服装企业应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每月职工工资按件计酬、多劳多得的结算方法,取消工资年薪制。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要求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与克扣。严格落实企业当月职工工资支付一般不得超过次月15日的规定。服装企业年终工资结算一律不得采取相互攀比“找零”的做法。服装企业应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随工资发放。
三、缴存职工工资保证金。职工工资保证金原则上以现金缴存,也可以有效房产抵押,房产抵押必须由房管部门办理《他项权证》,取消其他担保形式。职工工资保证金由乡镇(街道)、园区企业主管部门代收,专户储存,当地政府负责监管。
四、服装企业经营信息部门相互通报。市工商部门要将服装企业法人代表变更、企业新办、注销等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市服装行业管理办公室和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市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将服装企业经营违法、失信信息通报市服装行业管理办公室。市人社部门要将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资料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部门及时受理,依法打击。将不诚信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将辖区内服装企业每月工资支付信息及时报市服装行业管理办公室,落实专人跟踪监管。
五、职工应依法理性维权。职工选择企业应慎重,要选择有资产、讲信誉的企业就业。职工应依法理性维权,一旦企业拖欠工资或职工权益受到侵害,应主动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84615721)。采取围堵公路、围堵政府机关、围攻执法人员等方式讨薪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非法上访或煽动闹事者将予以严厉打击。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高邮市公安局
江苏省高邮市国家税务局
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
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
高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