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用户应正确、安全使用燃气。我公司在安检中发现部分用户存在私拉乱接、包裹燃气管道、灶具不合格及过期使用、胶管老化等隐患,还存在部分用户多次上门家中无人,安检不到的情况(特别是两年未安检用户)。
现为了及早排除隐患,确保居民生活安全,特通知下列相关用户按照规范要求及时主动与我公司联系,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同时,请未安检到的用户及时联系我公司(95158),进行安检。
附:相关燃气安全隐患用户信息。
扬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