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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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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中小学周边卷烟零售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卷烟零售户: 

  《扬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5月2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附近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门店离校门(含正常使用的边门和后门)不足100米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如你店在中、小学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校门100米范围内,将视为不予发证的范畴,你店所持的烟草零售许可证在到期后,我们将依照规定不再予以延续,并按规定注销许可证。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可在许可证到期之前,主动另寻它址,到符合规定的地点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如你店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重新办理的,你店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期后将不再延续,许可证也将自行失效。

  高邮市烟草专卖局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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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专版07致全市中小学周边卷烟零售户的一封信 2013-12-30 2 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