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促进光伏产业发展“邮10条”政策措施,涉及部门服务、财税奖励、费用减免等相关事项,具体为: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要推动政府与企业间的信息共享,主动搭建平台,推动市内光伏企业与国内外光伏企业的信息交流,寻找合作空间;鼓励企业复工生产,给予生产企业全额奖励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对于市内光伏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合资合作,兼并重组后投入实质性生产的,将给予新增实收资本部分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一的一次性奖励;对光伏企业房地产登记办证予以优惠,或免收、减收相关费用;严重亏损、资金周转困难的光伏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为鼓励光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设备改造、管理革新,《意见》还规定: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生产设备实际投资总额的1.5%给予奖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经信委要组织银行机构和农村小贷公司与光伏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创新融资方式,支持鼓励光伏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股改、债权等直接融资;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争取更多的市内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使用本地光伏企业产品。同时要引导企业巩固原有出口市场,拓展新兴市场,积极向上争取出口优惠政策。
另外,将允许光伏企业暂予缓缴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电力部门对企业恢复生产及时办理相关供电手续,光伏企业变更电力设施用户名称的,将减免变更手续费用。殷朝刚 顾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