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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5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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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与市烟草局共同举行预防职务犯罪共建活动签约仪式
  为深入推进“‘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先进单位”的活动开展,共建人民防线。近日,市检察院与市烟草专卖局会签《关于共同加强烟草专卖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朱桂明副检察长、市烟草专卖局王太法局长参加会签仪式。 

  针对近年来少数国有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国企社会形象,市检察院从加强协调配合、构筑预防网络、推进检察建议落实以及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等方面出发,与市烟草专卖局共同制定《关于共同加强烟草专卖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或受到群众举报的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线索,认为可能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移送的线索,检察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回复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在构筑预防网络、完善预防工作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加快构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烟草部门应将管理监督、制度建设等做法、措施、业务方面出台的政策、改革措施以及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向检察院通报;市检察院就查办案件情况向其通报,并认真分析、研究和总结发案原因、特点和变化趋势,及时沟通交流。为确保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效果,《意见》要求烟草部门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预防措施和对策要积极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和效果及时回复检察院,对因提出的检察意见未及时落实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会签仪式结束后,双方就《意见》中具体操作流程细节问题进行了座谈,朱桂明副检察长就提出的“已经行政执法但并非是烟草专卖局正式职工有无执法资格”等问题作了说明。最后,预防科负责人为该局全体工作人员作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通过以案释法形式,简要介绍了烟草系统内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表现、诱发因素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对策。             徐君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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