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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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2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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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罗氏沼虾经纪人一封公开信
  全市罗氏沼虾经纪人: 

  罗氏沼虾是我市六大高效农业特色产业之一,高邮的罗氏沼虾产业发展到占据全国产量的1/4、年产值达12.7亿元的规模,凝聚着广大罗氏沼虾经纪人的心血,经纪人的深入参与和辛勤付出,全面促进和推动了我市罗氏沼虾整个产业的蓬勃发展。但目前市场上,极少数经纪人在服务过程中骗买骗卖、欺诈虾农,已经严重损害了罗氏沼虾经纪人在广大虾农心目中的形象,在行业中甚至流传着“罗氏沼虾产业成也经纪人、败也经纪人”的传言。针对这一现象,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经纪人条例》的相关规定,高邮工商局提醒全市罗氏沼虾经纪人在交易中要做到: 

  1.在罗氏沼虾经纪过程中,要持照经营并依法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鼓励经纪执业人员联合起来,成立经纪人专业合作社全程服务虾农; 

  2.在罗氏沼虾虾苗经纪过程中,不得利用虚假信息,欺骗虾农、骗取中介费等损害虾农利益行为; 

  3.在罗氏沼虾经纪过程中,不得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4.在罗氏沼虾经纪过程中,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农虾、客商,损害高邮罗氏沼虾产业形象行为。 

  对未做到上述要求的“经纪人”,高邮工商局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同时,依托省工商局“江苏省优秀经纪人”和扬州工商局“市十佳农村经纪人”评选平台,树立优秀经纪人典型,服务罗氏沼虾产业发展。希望全市罗氏沼虾经纪人和广大虾农,对发现的无照经纪、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及时通过拨打12315或84068050进行举报。

  扬州市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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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特别报道06致全市罗氏沼虾经纪人一封公开信 2013-08-02 2 2013年08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