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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九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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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7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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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市场秩序 保障粮食安全
——纪念《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九周年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夏粮收购工作会议。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朱勇,副市长杨文喜专题督查夏粮收购准备工作。
为宣传、贯彻、执行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市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举办学习《条例》培训班。
市粮食局负责人赴上海光明米业洽谈产销合作。
5月26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9周年纪念日,当天,粮食局举行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倡导科学节粮减损,保障粮食安全。
  □副市长 杨文喜

  粮食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和重要的战略资源,事关国计民生。为规范粮食市场管理,保障粮食供给和稳定粮食价格,确保粮食安全,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九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依照《条例》要求,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作为,强化协调、合力推进,较好地维护了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障了粮食安全。全市上下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九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习宣传,狠抓贯彻落实,不断提升依法管粮水平,努力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我国粮食市场供需发生变化、全国粮食产量呈下降趋势,以及粮食流通市场全面放开的情况下,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搞好宏观调控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新的粮食流通管理体制,明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由过去主要管理国有粮食企业转变为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由过去主要依靠行政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规范了粮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粮食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均衡;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责,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阳光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加强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使政府能有效应对各种特殊状态粮食问题,为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奠定了基础。全市上下务必要深化思想认识,以更加高度负责的精神,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依法管粮步伐,着力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民增产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 

  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条例》颁布实施的氛围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工作。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到天津视察粮食生产;李克强总理到国家粮食局视察工作,提出要“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教育和推进粮食流通现代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横幅、墙报等宣传媒体和载体的作用,通过开会布置、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让社会各界特别是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粮食流通市场管理者,更加全面系统了解《条例》内容,更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执法、合法经营。各乡镇、园区及各村组要根据全市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的要求,把学习宣传《条例》、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夏粮收购任务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开展强大的宣传攻势,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条例》的颁布实施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积极履职,全面提升《条例》颁布实施的水平 

  要进一步增强粮食行政管理的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粮食安全。要积极履行职能。《条例》明确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粮食市场的责任。市粮食局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认真履行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收购资格管理、粮食流通统计和库存管理、粮食监督检查、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等五大职能,依法管理、监督、约束、指导好全市粮食经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守法经营,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要加强科学统计。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粮食统计报表体系,依法将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批发、零售企业和以粮食为原料的饲料、工业企业等粮食经营者全部纳入统计范围,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科学、客观、准确,做到不重不漏。要发挥主体作用。在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粮食收购的主渠道和主力军,要在粮食收购上起主导作用,在粮食价格上起引导作用,在市场供应上起稳定作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上起带头作用,在国家宏观调控上起载体作用,在执行国家粮食政策上起模范作用。要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已任,创新服务手段,改进服务方式,把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实好、执行好,让广大农民群众得益受惠。要强化协调配合。市相关部门要照《条例》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强化粮食市场监管,共同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共同维护粮食生产、经营、加工各方利益,共同保障粮食安全,全面巩固提升《条例》颁布实施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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