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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1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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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零容忍” 心存误区“要不得”
  【编者按】自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驾入刑”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成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因为我市公安机关开展一系列查处酒后驾驶的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动真碰硬的查处力度,使全市涉酒交通事故同比下降80%以上,有力保障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切实提升了群众交通安全感、满意度。 

  但是,仍有少数驾驶人心存侥幸,我行我素,视“醉驾入刑”为儿戏,顶风逆行,对“醉驾入刑”存有几大误区,主要是:喝点酒驾驶摩托车没有什么大事、喝点啤酒不会构成饮酒驾驶、还有的错误认为隔夜酒也不会构成酒驾等等,正因为少数驾驶人存有这些误区,导致今年以来,我市酒后驾驶严重违法行为仍有发生。 

  在炎炎夏日来临之际,我市警方针对少数驾驶人对“酒驾入刑”认识和理解仍存在的误区,现撷取去年底及今年以来,发生在我市较为典型的酒后驾驶致人死亡的案件,通过《高邮日报》宣传,以警示读者。

  警方:摩托车酒后驾驶也属“酒驾”同样入刑。

  误区之一

  有人认为喝点酒驾驶摩托车没什么大事

  酒驾处罚新规实行已实施两年多,根据我市交警大队统计,机动车酒驾数量下降近八成。不过公众聚焦多在汽车酒驾的处罚,交巡警部门表示:摩托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同属机动车,如果酒后驾驶,也同样属于违法,要受到和汽车驾驶员酒驾的相同处罚。 

  【典型案例】:一次醉驾获刑再次醉驾送命 

  有位哲人说过,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可我市一青年男子两次驾驶同一辆摩托车踏进同一条“醉河”:2011年5月,他曾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被判刑;2012年12月,他又一次醉驾,这一次,搭上了卿卿性命。 

  首次醉驾,他被判刑一个月。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就在当月11日中午,薛某骑着一辆摩托车,前往朋友处聚会。酒桌上,薛某频频举杯,全然忘了饭后还要骑摩托车回家。 

  当日下午1时许,酒过三巡,薛某骑着摩托车,上了高邮市通湖路。当行驶至水榭华庭路口处时,骑得歪歪扭扭的薛某,进入了执勤交巡警的视线。 

  当即,交巡警将他拦下。经查,薛某没有驾驶证,而且所骑摩托车也没有保险。经过抽血检测,薛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1.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警方以涉嫌醉酒驾驶,将该案移送起诉。法院作出判决,薛某获刑一个月。 

  再次醉驾,39岁的他撞倒不起。经历了一次牢狱生活,按理说,薛某该引以为戒,不会再酒驾,更不会醉驾了。但他却经不住酒的诱惑。 

  2012年12月20日晚,薛某又喝了一次酒。酒后,他没有戴头盔,还骑着那辆摩托车上路了。他所走的道路是我市临泽镇川东村川东路。与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到了一起,双双倒地。当薛某被路人发现并报警后,警方将他送往医院。但最终,薛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39岁。警方现场抽取血样检测发现,薛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警方:喝一杯啤酒也可能被测出酒驾。

  误区之二

  有人认为喝点啤酒不会造成饮酒驾驶

  为什么只喝一杯啤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就可能被测出饮酒驾车呢?市交巡警部门表示,一般来讲,如果喝得极少,血液中酒精含量不超过20mg/100ml,法律规定不认定为饮酒驾驶;如果啤酒喝3瓶左右;红酒或者含有酒精含量的饮料,喝半瓶左右;或白酒喝3两左右,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就可能超过80mg/100ml,即为醉酒驾驶了。而在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间,为饮酒驾驶。通常一般啤酒的酒精浓度是5%左右,普通瓶装啤酒为600ml,即含有30ml的纯酒精。所以喝大约五分之二瓶,也就是一杯,就可能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而酒精浓度为50%的白酒和酒精浓度为12%的红酒,则分别在半两与2两左右就能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法律意义上的饮酒、醉酒与酒量大小无关,以血液中酒精含量认定是否属饮酒或醉酒驾驶。 

  【延伸阅读】据估算,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毫克相当于喝1杯啤酒;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0毫克相当于喝3两低度白酒或两瓶啤酒;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毫克相当于喝半斤低度白酒或3瓶啤酒。也就是说,只要喝1杯啤酒就是酒驾;饮啤酒超过两瓶可成为醉驾。人体每百毫升血液中含100毫克酒精时,不同酒类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6个易拉罐,这就已经超过醉驾标准值80mg/100ml了。 

  【典型案例】:一杯啤酒的代价 

  现年43岁的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的郗某,持A2驾驶证驾驶安徽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营运车辆,就因中午饮料一杯啤酒,被执勤交警查下,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公安部刚刚颁布实施的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郗某5000元罚款、十五日拘留并处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核心提示】 

  这对长期持A2驾驶证驾驶货运车辆营生的郗某来说,丢了饭碗,可谓是这杯啤酒的代价也太大了。 

  今年2月1日,郗某的A2驾驶证已被扬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现行政拘留十五天蹲在看守所的郗某后悔不已。 

  原来在今年1月28日,郗某驾驶皖L24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皖LF7XX挂重型普通半挂车)当日从安徽带着姓王的货主送货到江苏东台,早晨四点多钟就到东台,下完货后已是中午12点多钟,郗某就在货主王某家吃饭,郗、王两人就喝了一瓶啤酒,郗某仅喝了一杯,下午一点多钟,郗某自认为只喝了一点点啤酒,认为没有什么大碍,即使民警查了,深信自已不会测出酒精含量,正因为这次的侥幸心理,给自已造成了巨大损失。当日下午一点多钟,郗某驾车从东台出发回灵璧老家,当日下午3时10分许,当其沿33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32省道与安大公路126公里的(高邮临泽镇大桥)红绿灯处时,执勤交巡警发现郗某行车有点异常,被依法拦下接受警方检查,在检查时,敏感的执勤交巡警就闻到郗某嘴里有酒气,当即就对其进行酒精含量吹气检测,结果郗某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警方对其作出以上严厉处罚,郗某真是得不偿失。

  警方:隔夜酒也会构成酒驾。

  误区之三

  有人认为昨晚喝的酒,第二天可以驾驶机动车

  在以往查处的隔夜酒驾案例中,的确有司机对于这样的处罚表示不理解。警方表示,所谓的“隔夜酒”,只不过是民间的通俗说法,而在有关酒驾的法律条款中,并没有这个说法。 

  警方介绍:根据规定,判断一个司机酒驾与否,有明确的硬性数字标准,也就是体内的酒精含量。对于一些司机来说,即使过了一夜或很长时间,体内的酒精对开车仍会有不小的影响,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典型案例】:“隔夜酒”让他丢了饭碗 

  前一天晚上喝酒,次日凌晨开车被查出“醉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核心提示】 

  “我早上可没喝酒啊!”前一天晚上喝了酒,次日开车被查时,还是“醉驾”,高邮司机许某想不通。前天,高邮交巡警吊销了许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许某将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丢了多年赖以谋生的饭碗。 

  不解——— 

  酒后第二天查出酒驾 

  许某今年42岁,家住高邮市八桥镇。4月15日晚,许某应朋友之邀,在高邮城区一家小饭店与六七个朋友聚会。许某知道自己第二天早上要出车,但经不住朋友的热情,喝了半斤白酒,又喝了一杯啤酒。晚上约8点,酒席散去,许某骑电动车回了家。 

  一觉睡到次日凌晨4点多,许某开着装满五金件的货车上路了。凌晨5时许,车行至三垛交巡警中队治安卡口时,被执勤交巡警拦下检查。许某感觉意识清醒,从容打开车门接受检查。 

  哪知,车门一开,民警便闻到一股酒气。随后,许某被要求进行现场吹气检测。结果,许某体内酒精含量超标,涉嫌酒驾。“我是昨晚喝的酒,都睡一觉了!”许某不住地辩解。 

  惩罚——— 

  丢了饭碗还可能获刑 

  接着,民警又将许某带至三垛卫生院,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许某体内酒精含量达84mg/ml,刚搭上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标准。 

  4月21日,警方对许某醉酒驾驶营运车辆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吊销许某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便10年后可以重新取得驾驶证,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意味着,许某自砸了饭碗,还要另谋职业。 

  当天,警方已将许某涉嫌醉驾案移送检察机关。

  【延伸阅读】 

  酒后多长时间才安全? 

  警方介绍,按照以往经验,通常在饮酒后2小时,体内酒精充分发酵,这时候测试出来的数值反而较高。 

  据我市一医院消化内科主治医师介绍,晚上喝酒后,隔24小时再开车相对比较安全。但由于人体对酒精代谢情况受各种因素影响,所以,24小时只是一个大概的时间。 

  这位医师提醒司机,即使意识清醒,人在开车时的应急反应速度,也是无法自我评估的,所以酒后切勿大意。

  【警方提醒】 

  “天生物,人最灵”。要确保行车安全,还是人的因素第一。作为道路交通主体---驾驶员,才是交通安全的关键因素。市公安交巡警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提醒广大驾驶人牢固树立“平安才是幸福”的思想观念,遵章守纪,谨慎驾驶。同时,也真诚提醒驾驶人:炎热夏季来临,亲朋相聚,好友相约,要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劳逸结合,婉拒劝酒,以充沛精力上路,确保交通安全。 

  利不忘“安”,乐而思“安”,才能平平安安去驾车。因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消除认识误区,使“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一种良好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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