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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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03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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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5月1日起实施 商品明码实价了吗?
  □殷朝刚 

  《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家执行“新规”情况如何?1日,记者深入城区多家商家进行探访。 

  促销“五花八门” 

  绝大部分商品没有“明码实价” 

  明码实价“新规”规定:无论是从事商品零售的商业流通企业,还是服务性行业企业,都应该按《规定》执行,且覆盖所有的经营服务行业。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似乎这项规定对商家无任何约束,促销活动、商品标价仍然“五花八门”,“100换购180”、“满300抵500”、“全场6折”、“2折起销售”、“买一送一”等吸引人眼球的促销广告布满店堂。记者在一家打出“买一送一”广告的商家了解到,消费者在该店购买一件满500元的服装,商家将赠送一件“打底衫”,但这件“打底衫”未标明价格。当记者问销售员这件赠送商品的价格时,她回答得含糊其辞:“大概100元左右吧!”记者又问能否用这100元抵部分服装款,得到的回答是否定的。“新规”规定,经营者在促销时开展赠送商品活动的,应当标明赠送商品的价格,消费者如果不愿意接受赠送商品,经营者应当按标示价格返还消费者现金或减去相应价值结算。当记者向这名销售员介绍“新规”时,她回答说不知道有这项规定。 

  记者在商品街、北海商圈周边多家商家采访发现,除部分金器、化妆品等商品外,其他商品几乎都没有明码实价,而且讨价还价的幅度较大,就连一些标着“5折、6折”的商品,消费者在此基础上仍然可以还价打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实许多商家早就知道“新规”5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部门也对此作了宣传提醒,但商家为何不“循规蹈矩”呢?据一名销售经理介绍,他们很想“明码实价”,但发现其它商家都没有动静,再说“新规”才刚刚实施,可能总有个“过渡期”,他们不想做“出头鸟”,一是怕影响销售,二是怕有损商家形象,如果明码实价,消费者会认为以前被商家欺骗了。 

  明码实价需要消费者配合 

  “新规”正式实施,对于商家来说是个“转型”的过程,再也不能标“虚价”给消费者“砍”了,但商品明码实价后,需要消费者的配合。某商场企划部负责人说,执行好“新规”,商家责无旁贷,但也需要消费者的配合,因为消费者已经习惯讨价还价了,认为不还价可能会吃亏。一名销售员告诉记者:“我们真希望所有商品都能明码实价,让消费者打消还价的念头,我们销售员也轻松,不要再为讨价还价同消费者磨嘴皮子了!”他们还认为,商场要从源头上控制好进货价格,商品进场后要实行真正的一口价,不能借明码实价的名头,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要规范大市场的明码实价行为,形成明码实价的市场氛围后,消费者自然会“入轨”。 

  记者在采访中也听到一些消费者的声音,他们说,商家就应该明码实价,省得消费者怕吃亏不得不讨价还价。再说现在一些商家也太离谱了,标价1000多元,有时300元就卖了,虚头太大。同时他们也担忧,明码实价后,不好还价了,商家是明码了,但是不是实价,只有经营者知道,消费者却无法考证,谁来实施监管? 

  明码实价是零售服务业发展的大趋势,有利于推动商家从低级的价格竞争,向消费环境、消费服务、消费文化等更高层次方向迈进。一年中搞两三次促销活动可以,但要在明码实价的基础上真正让利促销,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搞“虚价”促销,消费者根本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促销只是一个“噱头”。让所有商品真正“一口价”,需要商家卖“良心货”,标“良心价”,诚信经营,需要消费者的配合和信任,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商品销售价格的监管力度,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明明白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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