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自行组成投标小组(投标小组内至少有一个法人股东),申请组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二、招标方式
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以投标小组为单位进行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投标人必须道德优良、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中:自然人股东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股东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期足额交纳国家和地方各项税收,企业法人代表无违法犯罪记录。投标小组应不少于3个非关联的法人或自然人,以本地自然人或法人企业出资为主,单个法人股东出资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有者权益的35%,自然人股东出资不得超过3000万元,最大股东及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
2、投标人必须熟悉相关金融业务,热爱农村小额贷款工作,有较好的监督管理以及应对风险的心理承受能力。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和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典当、担保、投资、理财类企业不得作为投标人参与发起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3、每个投标小组的最低投标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书面承诺入股的资金是其自有合法资金,如其入股资金有法律上的纠纷,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4、投标人中标后要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时限开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出资(提供由招标方指定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开业后一年内不得办理股权转让,开业一年以上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可以依照省、扬州市政府金融办相关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转让。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需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符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安全标准,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9日—2013年4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润扬邨假日酒店14楼)。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须提交的文件资料及招标保证金
l、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公司设立方案、出资责任承诺书、股东基本情况资料、法人股东最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书、报名表以及工作设想等资料。
2、投标人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500元(一经交纳,不予退还),用于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3、发起人经审核符合投标条件后,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在2013年4月28日前存入招标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没有中标的投标小组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后全部退还(不计利息)。中标的投标小组一经宣布不得退出,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竺寿云 联系电话:13773439632
高邮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