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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9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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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之星”评选表彰活动4月1日启动
  本报讯 今年是市慈善总会成立十周年。在我市第十个“5·19慈善一日捐”活动即将开展之际,市委宣传部、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慈善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十年来,凡热心支持和参与我市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各部门单位、民间组织都可参加推荐(自荐)评选高邮市“慈善之星”。 

  据了解,“慈善之星”评选条件是:十年来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社会形象良好,截至2012年累计捐赠款(物)在全市排名前列的;在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发动更多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慈善活动的,等等。 

  有关人士介绍,提名、推荐名单统一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报名时间至4月25日截止。经评委会评选并公示结束后予以表彰。详情可登陆高邮民政局网站查询。          朱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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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一版要闻01“慈善之星”评选表彰活动4月1日启动 2013-03-29 2 2013年03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