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市民政部门恪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于服务民生改善,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立足于服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社会自治组织;立足于改善人民生活,努力做好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幸福工程”;立足于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发展民生服务业,全市民政事业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
(一)基本民生注重长效保障。我市从2003年起,正式建立并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4年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建立并实施了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40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26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集中供养2000元、分散供养1200元提高到4700元,发放城乡低保金1.2亿元,农村五保供养金0.8亿元;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年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约2500人,农村低保对象约12000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约4000人,将城市“三无”老人纳入保障范围。投入资金6000多万元,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敬老院21所,集中供养能力由53%提高到了85%。医疗救助水平逐步提高,从2006年起实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2009年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支出救助金2775.7万元,受惠城乡困难群众24.5万人次。自2003年起,实施了两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共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新建房屋773户2219间。积极迅速应对了 “7·3”、“7·30”特大龙卷风,“麦莎”强台风和“7·30”地震灾害,圆满完成救灾物资发放和灾后重建工作任务。
(二)社会福利注重适度普惠。老龄工作有新加强。我市社会福利事业正逐步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总投资4600万元的市社会福利中心已正式开工,建设规模达14000平方米,建成提供床位300张。从2009年起建立“尊老金”制度,受惠范围从90周岁以上老人扩展到80周岁,向全市4.1万人次老人发放1765.6万元。大力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全市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49个,实现了城区全覆盖、农村覆盖率62%;2009年实行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投入资金80万元,668人次老人享受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工作,全市建成各类养老机构5所,提供养老床位560张。出台了我市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系统建设方案,在城区2个社区设立试点。社会福利有新突破。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186人,保障标准提高到集中养育每人每月1210元、社会散居每人每月726元。2011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各项保障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有力促进孤儿全面发展。慈善事业有新进步。积极开展“5·19慈善一日捐”活动,拓宽募捐渠道,推行“留本捐息”等募捐方式,自2003年慈善总会成立以来,累计募集善款5981万元;通过实施助医、助老、助学等慈善救助项目,支出资金4760万元,直接惠及困难群众6.23万人次。8月27日在第二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发布典礼上,我市被评为五星级慈善城市,“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榜”榜上有名,标志着我市公益慈善事业迈上了一个崭新台阶。
(三)社会管理注重能力提升。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初步建立了“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了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管理的良性互动。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基础不断夯实,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为持续提升城乡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了良好基础,创成“和谐示范社区”国家级1个、省级8个、扬州市级17个。推广“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实现公共资源逐步向社区下沉;全面部署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城区社区全覆盖、5个农村社区实现了网格化管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机统一,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确保公开内容、形式、程序三到位。完成了第八、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创建“省级管理民主示范村”18个,扬州市级27个。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出台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相关意见,推动行业协会“政社分开”,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社会团体14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4个,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有力补充。
(四)优抚安置注重改革创新。连续15年实施优抚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抚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12年底全市共保障10928名重点优抚对象,611名“两参”人员、4601名60周岁以上农村退役士兵、400名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936名在乡复员军人遗属等纳入国家抚恤补助范围,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提高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安心工程”,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向2.5万人次发放救助金2183万元。我市每年接受退役士兵约400名,努力统筹城乡退役士兵安置标准,2009年起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应培率提高到94%。同时,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五)社会事务注重依法行政。婚姻登记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实行网上预约登记服务,2006年以来登记总量超5万件,登记量年均增12.9%,登记率、合格率均为100%。惠民殡葬稳步实施,共为1006名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等减免基本丧葬费用123.74万元;按照分步实施、到2015年全部到位的思路,出台了我市普惠型殡葬实施办法,自实施以来共免除近1703名服务对象115.81万元。连续16年组织开展“殡葬改革突击月”活动,共迁平坟墓4.26万座,建成小公墓7座,基本实现了“两旁四区”无坟墓;墓园年均接待祭扫群众超10万人次。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显著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06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小区命名162个、路道街巷命名193条,圆满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新时期民政工作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以及群众深刻期待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意义重大。新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不断完善覆盖城乡、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积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发展,切实保障退役士兵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显著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建设,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发展,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城乡居民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福利服务对象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专项事务管理和服务公开、透明、规范,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一)注重改善民生,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分类施保”的要求,逐步健全完善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济、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一是规范运行机制。全面实施低保工作规程,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平台,把好社会救助的“入口关”。制定出台支出型贫困社会救助办法。二是提高保障标准。按照“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要求,落实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提高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到2015年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部分救助比例提高到70%。三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抓好基层低保核查员队伍建设,每200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配备不少于1名低保专项核查人员。抓好敬老院建设,统一敬老院名称,开展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按照敬老院工作人员与集中供养对象1:10比例配备好工作人员。四是进一步增强减灾救灾能力。完善救灾应急预案,积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确保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年内再创省级减灾示范社区1—2个,2015年创建全国综合减灾防灾示范社区1个。
2013年要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平台,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350元。设立医疗救助基金1100万元,对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60%,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抓好基层民政办公室规范化建设、低保核查员队伍建设、乡镇敬老院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
(二)突出改革创新,推动社会福利适度普惠。
按照“民生幸福工程”要求,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一是提高孤儿保障水平。巩固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对儿童大病救助力度,开展困境儿童福利工作,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作用。二是扶持福利企业发展。帮助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残疾职工待遇政策,维护和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三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组织开展好“5·19慈善一日捐”等社会捐助活动,加强慈善超市建设,广泛开展慈善救助工作,完善社区慈善服务功能,强化慈善宣传,弘扬慈善文化,保持“五星慈善高邮”荣誉。
2013年,要将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3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强化慈善宣传,开展慈善评比,组织开展好“5·19慈善一日捐”等社会捐助活动,力争年募集慈善资金800万元以上。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工作,年使用救助金不少于600万元。
(三)推进老有所养,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老龄化发展趋势,探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创办民营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等,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拓展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一是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力度,2015年城区全部达到省级标准。二是分类发展机构养老事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到2015年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数每千名老人达30张。三是实施 “安康关爱行动”,全面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将全市8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民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和护理员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比武,实现居家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加快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2015年实现省联网。
2013年全市新建3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新建5个社区托老所,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达到省级标准,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年底竣工投入使用。建好服务网络平台,直接服务对象不少于1000名。全市8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范围。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关爱工程”,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发挥其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作用。
(四)加快平台建设,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
积极探索以居民为导向,以公益项目为抓手,以多元投入为支撑,以社区和谐为目标,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动作的新型社会管理服务模式。一是全面推进社区建设。以“四级联创,分档晋级”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着力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2013年城区和镇区社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夯实“三社联动”基础平台,形成“三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城乡覆盖率分别达80%和55%。全面推进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2015年全部达到省级标准。二是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检查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第十届村委会和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三是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按照培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实施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建立社会组织年检、评估联动机制,培养和发展一批基层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四是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使用、评估、培训和保障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在基层民政办、社区、社会组织等单位的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设置力度。
2013年要大力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四级联创,分档晋级”,年底前城乡和谐社区达标率分别达75%和65%,社区网格化、扁平化、信息化管理服务城区和镇区社区基本实现全覆盖,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省级覆盖率不低于60%。试行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设立政府扶持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引导资金,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好“1+1+1”活动,即:每个社区新培植1个社会组织、培养1名专业社工人员、开展1项“三社联动”活动。
(五)促进社会稳定,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加快推进拥军优属工作社会化进程,促进军政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一是完善多元化优抚对象保障体制。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各类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覆盖率达100%。健全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经济适用房等保障范围。二是深化安置工作改革。建立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为基础,以就业服务为支撑,以自主择业为方向的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市场化安置保障机制,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参训率85%、双证获取率95%、就业率96%以上。三是开展“四创”省级双拥模范城,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发展,力争实现“四连冠”目标。四是细致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排查在先,及时处置,全力稳控”方针,妥善安抚涉军群体,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有序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2013年要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依法妥善安置符合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统一城乡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落实“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慰问制度。不断巩固“慰烈工程”成果,高邮革命斗争史展览馆力争年底前对社会开放。
(六)规范业务管理,优化社会事务服务水准。
加快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创新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加强专项事务服务水平。按照“惠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大力开展3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工作,加强联网登记管理,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保持100%。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改革,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弘扬绿色殡葬文化,探索推行绿色环保葬式补贴制度;狠抓殡葬行风建设,增加透明度,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完善流浪救助流程,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二是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按照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主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继续优化乡镇行政区划,2013年底前完成高邮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任务。三是规范地名标志管理,充分体现高邮人文文化历史底蕴。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健全界线纠纷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
2013年上半年要落实婚姻登记免费政策,免除婚姻关系当事人每对9元登记工本费。出台绿色殡葬鼓励政策,节约土地资源。建立专项救助基金,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重病和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流浪乞讨的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药物。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启动第三轮边界联检工作,完成高邮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区划调整工作。
凝心聚力推动民政工作实现新跨越
民政工作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我们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牢固树立为民执政理念,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努力推动民政工作实现新跨越。
(一)强基固本,切实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发展民政事业,强基固本是重点,人才建设是关键。民政工作面广量大、事务繁杂,民政干部十分辛苦。去年9月份,政府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我们一定要利用这个契机,切实加强乡镇、园区民政机构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合理配备人员,建立经费增长机制,保障民政工作有效开展。要按照扬州市民政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明确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在乡镇编制限额内优先核定1名事业编制专项用于机构负责人职位。按照敬老院工作人员与集中供养对象1: 10的比例配齐配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基层民政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置乡镇、园区民政公益服务岗位,在村(社区)一级设立民政协理员,提供民政社会服务;大力加强民政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将民政人才培养纳入重点人才工程,努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民政人才队伍。
(二)创先创优,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长期以来,民政部门已建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和制度,形成了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行业精神。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调整,民政工作服务对象的变化,需要我们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勇于和善于探索,敢于突破传统习惯、思维定势和条条框框的束缚,树立面向全体公众的“大服务”观念,大胆创新,大胆突破,以改革的精神,针对性采取相应措施,创新和发展民政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率先加快职能转变,将等级评定、资质认定、工作评估等事项及基本公共服务外的社区便民服务、养老服务等交给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实现行政职能和社会力量的有效结合与良性互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和规范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进入法律法规允许的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只有动员起全社会的力量,民政部门才能承担起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民政工作才能打开崭新的局面。
(三)爱岗敬业,大力弘扬甘于奉献的民政精神。民政工作就是积德行善之举,面对的都是急事和难事,塑造着党和政府的亲民、爱民形象。广大民政干部必须弘扬“为民服务、甘于奉献、争创一流”的民政精神,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干好这份工作。一是要有爱心。要对老百姓的疾苦感同身受,有为民解困的热心肠,把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不怕烦、不推诿,真心实意地为他们送温暖、解难题。二是要有耐心。民政工作者面对的问题很具体,而民政对象又不一定完全理解国家的政策精神,对民政部门的工作程序也可能了解得不多。这就需要民政工作者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个诉求,把政策、程序向群众解释清楚,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三是要有信心。这个信心来自于三个基础:党和政府惠民政策越来越多、惠民措施越来越有力、民政事业发展基础越来越坚实。我市经济正处于较快发展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越来越稳固,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人越来越多,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越来越广泛,只要民政工作者勇于干事、善于干事,就一定能够谱写民政事业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