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被省卫生厅确定为消除麻疹三类地区,应对适龄儿童进行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此次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的对象为:全市所有8月龄-4周岁儿童,即凡是在2008年3月1日-201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外来流动儿童),8月龄-17月龄儿童尚未接种含麻疹成份疫苗者,18月龄-4周岁儿童接种含麻疹成份疫苗未达到2剂者,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在哪里,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作为查漏补种对象。其中8月龄至17月龄儿童接种1剂次麻风二联疫苗,18月龄至4周岁儿童接种1剂次麻腮风三联疫苗。如18月龄-4周岁年龄组儿童补种后仍未达到2剂含麻疹成份疫苗的,则应另行安排时间完成第2剂。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接种人员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的医学建议应当在接种卡或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上记录。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接种医生将接种记录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查漏补种结束后及时予以补证或补登。
对于应缓种者,接种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时不能接种含麻疹成份疫苗,可在以后条件适宜时予以补种:
(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已注射免疫球蛋白者,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方可接种含麻疹成份疫苗;在接种含麻疹成份疫苗后,至少间隔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
(2)查漏补种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间隔28天后再补种含麻疹成份疫苗。
(3)查漏补种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特别提醒在厂矿、工地、企业、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地居住的外来流动人口要携带接种证及时带孩子到居住地附近的接种点进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 王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