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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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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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30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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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府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2012年11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特别是对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4件重点代表建议的办理,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有关承办单位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办理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扎实组织办理,促进了其它代表建议的办理。针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要提升重视程度。市政府及部门要加强对承办人员的培训,引导承办人员切实端正办理态度,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角度,从履行职能、改进工作的角度,从尊重代表、接受监督的角度,不断强化“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是部门责任和义务”的意识,增强办好代表建议的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把办好建议作为一项经常性重点工作,作为承办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做好的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抓好。 

  2、要规范办理程序。各承办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进一步学习《代表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认真掌握办理工作的程序和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两次见面、两次答复”的规定。在办理前,要主动与代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代表的真实意图,办理方案既要符合代表本意,也要切实可行;在办理过程中,要把方案的内容作为对代表的承诺严格落实到位,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进度,邀请代表实地查看办理现场,接受代表监督;在办理后,必须再次与代表见面,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 

  3、要加快办理进度。当前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再一次分析,查找建议未落实的原因,进一步明确办理责任单位,制订加快实施的具体措施,特别是需财政投入的建议,承办部门要主动及时地向市政府负责人汇报情况,争取资金支持;对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要与明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及部门重点工作计划结合起来;对代表表示“基本满意”的代表建议,要认真分析原因,可以再次向代表进行答复或向代表通报办理最新进展情况;要继续突出办好重点代表建议,按照办理方案和序时进度,认真抓好承诺事项的落实。 

  4、要提高建议办成率。在建议交办过程中,市政府要根据建议的内容科学合理地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防止推诿扯皮;承办部门对不属本部门职能范围办理的事项,要主动向市政府提出,及时重新落实好承办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市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通过召开承办部门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及时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一些代表提出的投入资金大、办理难度大的建议,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包装项目的方式,主动向上争取资金;对一些需要跨年度连续办理的建议要加强跟踪管理,确保落实到位。 

  5、要完善考评机制。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在承办代表建议的责任意识,建议市政府参照扬州市政府的做法,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纳入部门的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内容,合理设立单独分值,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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