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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9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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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参保工作启动
参合参保费全部由市财政支出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3年重点优抚对象参合(专指新农合)、参保(特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此举旨在解决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截至目前,2013年重点优抚对象参合人数已达2706人,参保109人。 

  据了解,2013年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参合费为每人每年70元,参保费标准为60周岁以上者(含60周岁)每人每年130元、18至59周岁者每人每年180元、18周岁以下者每人每年60元。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参保费全部由市财政解决,个人不再承担,具体方法由乡镇民政办统一组织办理。 

  参合、参保后,重点优抚对象将按不同的人员类别享受住院期间核定可报费用的新农合补偿或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及民政医疗救助。此外,还给予每人每年200元定额门诊补助。 虞万全  书兰  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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