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3年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参合费为每人每年70元,参保费标准为60周岁以上者(含60周岁)每人每年130元、18至59周岁者每人每年180元、18周岁以下者每人每年60元。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参保费全部由市财政解决,个人不再承担,具体方法由乡镇民政办统一组织办理。
参合、参保后,重点优抚对象将按不同的人员类别享受住院期间核定可报费用的新农合补偿或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及民政医疗救助。此外,还给予每人每年200元定额门诊补助。 虞万全 书兰 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