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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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21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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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市销售霉变月饼罚赔2000元
  本报讯 9月11日,苏女士在高邮一家超市购买了价值19.9元的新林牌散装月饼。15日晚,苏女士与女儿一同食用后,均出现呕吐、腹泻症状。疑惑之余,苏女士剥开剩下的月饼,发现月饼馅里居然有霉点。虽然已是晚上10点多了,母女俩还是强忍着痛苦赶到该超市,要求对方赶紧送她们去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这对母女是食物中毒,她们一直输液到深夜才回家,此后两人还是感到身体不适。17日,苏女士到高邮消协投诉,就食用霉变月饼对她们造成身体伤害要求超市给予赔偿。 

  高邮消协受理后,立即就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虽然该散装月饼在保质期内,表象也看不出什么问题,但馅里有霉点就说明该月饼已变质,超市销售变质食品,就必须承担责任。超市对食品霉变事实表示认可,但对消费者提出赔偿金额产生异议。高邮消协根据《消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给予苏女士所买商品价格10倍的赔偿,并给予消费者营养费、误工费等合理补偿,总计2000元。 

  中秋、国庆长假即将来临,月饼成为大家走亲访友馈赠的礼品。为让消费者过一个祥和的节日,高邮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月饼时,最好选大型商场、超市及管理规范的市场,认准一些信誉好的品牌。同时,要认真查看标签,仔细辨别并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是否有QS标识;要留意包装是否坚固、完整、清洁,避免购买包装已破损、变形的月饼。高邮消协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和销售者的监管,共同打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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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特别报道07一超市销售霉变月饼罚赔2000元 2012-09-21 2 2012年09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