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不知法、不懂法、不学法、不用法等现象一直都是法律进农村的瓶颈问题。
1、“春风难度玉门关”
随着经济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广大农民自主性经营不断增强,传统的靠地吃地的生活方式悄然发生着变化。在菱塘的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数量较以前增加,人口流动速度加快,虽说我乡城镇化近60%,但还有相当部分农民居住在农村,且居住较分散,留居在家里也多数是妇女、儿童和老人,这就造成了普法对象难集中,普法内容落实难的问题。
2、“月月年年人倍忙”
当前,农民们忙于搞新农村建设和更高水平的小康生活,自力更生,狠抓生产。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住在农村,但是每天到集镇上的工厂上班。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是务农和打工相结合,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间忙农活,农闲时,到集镇上或外出打工忙挣钱,不外出的,也把空余时间都放在打麻将、插枪、掼蛋等娱乐活动上,很少有人抽空坐下来学法律。
3、“草色遥看近却无”
长期以来,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不拿官司结仇”、“吃亏是福”、“以和为贵”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也有些农民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赋予的权利熟记于心,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则知之甚少,或知道却不履行义务。
4、“远近高低各不同”
农村法制宣传的主力军是广大农村干部。目前,很多村组干部自身文化素质有限,年龄偏大,甚至自身法律意识还有些淡薄,只注重经济建设,对组织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浅显化,解决问题简单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5、“任尔东西南北风”
普法方式存在机械式操作,普法人员在农村进行普法时,往往就是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宣传、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实践证明都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方式缺少对法律条文进行通俗的讲解,农民对内容就很难理解,普法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同时,针对性仍然不强,宣传的内容不一定是农民的需要,对农民的吸引力仍然不够,普法经费不足、装备设施不足、专业手段不足、没有创意和新意,客观上制约普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6、“一江春水向东流”
由于人员、时间难以集中安排,加上农民文化水平一般较低,法律条文难以理解掌握,农村普法人员本身素质参差不齐等诸多原因,尽管各级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农村普法还是难以取得明显效果。所以,普法的触角还需要进一步延伸。
二、“法律进农村家庭之易”篇
正所谓,难者不会,会者不难。鉴于上述难处,近年来,菱塘结合本乡实际,借鉴他山之石,在法律进农村家庭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1、“春雨润物细无声”
我们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等对象的普法工作,以此推进法律进农村家庭教育的深入开展。我们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行业建立法制培训学校(站、点),创造条件在客运中心、集贸市场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开设法制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方便群众学法,满足民生需求、服务需求和法律需求。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广场阵地宣传作用,创新形式和宣传方式。
2、“近水楼台先得月”
为了克服普法对象忙、时间难以控制的难题,我们抓住任何可以利用的机会,比如“三八”维权周、6.26禁毒日、12.1防艾日、12.4法制宣传日、反家庭暴力维护行动等,细致做好宣传咨询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抓住一些重点性创建活动之机:比如创建“民主法治村”“平安村”“文明村”“小康村”和美好城乡建设等,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工作之中。我们利用村两委开会、布置工作等时机,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人民调解员学习法律知识。我们利用每年的党员冬训班,与农村党员干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我们还在全乡三级干部中开展了“调解工作人人参与、维护稳定人人有责”的专题活动,突出排查婚姻家庭、赡养老人、邻里关系、道路林权、土地承包、庄基地界、经营性实体等引发的民间纠纷,在活动中融合法律,在活动中宣传法律。
3、“为有源头活水来”
我们着力加强法制宣传专职、兼职、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普法志愿者、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法律明白人、学法中心户等普法队伍建设的良性机制,鼓励和引导法律素质好、经验丰富、热心普法工作的同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逐步形成“大普法”“大进军”的工作格局。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治文化进农村”工程,充实“农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整合司法所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引导和支持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志愿者。充分利用农业合作社、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冬训班等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法律素质,以这些小“点”来带动大“面”。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每年把法制宣传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还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需求,以保证正常工作为前提,及时、足额安排专项经费。
4、“他山之石以攻玉”
固有的社会教育方式受到现代化大众传播手段的冲击,农民群众不再满足于“小册子”、“小课堂”、“小教员”那种“灌输式”、“填鸭式”、“培训式”、“一味调百口”式的教育模式,而逐步追求教学水平的高品位,教育活动的高层次,教育手段的“高新尖”。所以,我们充分发挥乡内的简报、电视、广播等现代传播媒体的作用,在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一些如法制文艺汇演、演讲比赛、有奖法律知识问答、现场法律咨询等丰富多彩的互动性宣传活动,在网络和现实中借鉴其他地方生动活泼的宣传资料、宣传形式服务于我们实际宣传。
5、“桃花潭水深千尺”
我们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与农村工作、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倾听农民的心声,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使普法真正深入农村千家万户的实际生活。只有贴近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求,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农村的普法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6、“咬定青山不放松”
为了能使法律进家庭能常态化开展,我们完善了组织网络。在全乡建立五支队伍,即:乡法制宣讲团队伍、乡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队伍、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及乡法制文艺工作者队伍。鼓励和支持学习法律、研究法律、从事法律职业和立志于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员,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发挥了“小手牵大手”作用。我们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在引导青少年从小培养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的同时,带动全家学法、用法。加强了一些岗位建设。如加强了维权服务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基层维权平台建设,设立了12338维权热线、维权庇护室、心理疏导室、妇女儿童心理咨询室等。开展了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通过司法援助手段,帮助弱势群体依法解决合法、合理、合情诉求,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村(居)及相关规模企业建立了法律援助服务站,全乡现有法律援助联络员50人,两年接受服务对象咨询达百人次。畅通了诉求渠道。坚持领导干部信访值班制度,每天都有副乡级以上领导干部参与信访,直面矛盾、处理矛盾,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大了检查考核力度。我们建立和健全考核机制,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人进行考评,并坚持定期督查。
当前正处于“六五”普法的关键阶段,法律进家庭是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我们还需吸取普法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教育资源,更加深入地开展工作,来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来为实现“两个率先”添砖加瓦。(本文略有删减)
何翠华 朱根榴